教练员职责与管理办法
运动队训练工作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激励教练员切实做运动队训练工作,多出成绩为校争光,特制定此办法。
一、教练员职责
1、教练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运动队的训练工作。教练员要以身作则,注意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队风。
2、教练员要加强业务和理论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项目技战术发展趋势,系统积累业务资料,并根据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3、教练员要针对训练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改革创新,定期接受训练工作考核。
4、教练员要积极支持并参与学校群体竞赛活动。
二、 教练员工作要求
1、训练常规要求
(1)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准备训练计划,并于训练前10分钟到场,准备场地器材,训练开始和结束按照训练课要求执行。
(2)各队按规定的时间、场地进行训练,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事先报主管部长批准。
(3)训练时教练员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2、训练要求
(1) 教练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训练中要以身作则,精神饱满,语言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做运动员的表率;训练时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病事假事先向主管部长请假。
(2)严格执行训练计划,科学地安排运动量、密度和强度,每次训练课要按规定完成训练内容,努力提高运动成绩。
(3)因故停训需报主管部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