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足球社团是学校体联领导下的青年运动型团体,是全校青年学生运动精神,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研究共青团工作和学习共青团理论的重要阵地。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足球社团是以五四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青年大学生坚持学习伟大革命精神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的新时代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章 成员资格
第三条 社员条件:足球社社员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是自觉遵守本社管理办法的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校足球社社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足球社团的有关活动,阅读本社的有关文件,对第二课堂指导中心资料享有借阅和使用权,接受本社的学习和培训。
(二)对足球社团及其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当足球社团组织讨论决定对社员进行处分和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并进行辩护。
(五)社员参与足球社团的相关学习、活动可纳入团员青年政治理论学习相关学时,并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进行记录。
第五条 足球社团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第二课堂指导中心章程。
(二)认真学习研究五四精神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议,认真学习共青团章程及相关理论知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以主人翁的责任感来对待本社工作,坚决执行本社决议,维护本社的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本社发展献计献策。
(四)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活动,按时按质完成本社布置的基本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与理论水平。
(五)自觉维护本社声誉。
第六条 社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本社管理办法,必须以身作则地参与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等活动,自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七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社员,给予取消社员资格的社内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纪法规的社员,给予取消社员资的社内处分。
第五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八条 足球社团可在各二级学院设立一个分社作为足球社团的会员单位。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设立的足球社团学院分社,由团总支管理,须由团总支书记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条 足球社团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学习总结交流会议,汇报足球社团及会员单位的学习情况及成果。
第十一条 校足球社团设社长一名,负责足球社团工作的总体规划、阶段实施和日常管理,制订第二课堂指导中心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指导和考察各会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设副社长三名,协助社长做好日常工作,如日常管理、活动组织等;社长不在时行使社长权利,完成好社内工作。
足球社团设部门五个,每个部门设部长一人,具体工作职能如下:
秘书处:做好社员的登记注册及社员入社和退社事宜,负责文件的收发与档案的管理,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其权限由社长赋予。
宣传部:发挥宣传职能,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推广,及时宣传第二课堂指导中心所组织的活动。
理论学习部:通过组织习语读书班、专题学习班、政治理论学习会、研讨会、交流会、观影活动等,以及通过定期收集汇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利用各种学习的机会或者形式,组织社员及广大团员青年落实各项政治理论的学习工作;
活动组织部:负责第二课堂指导中心的校内相关活动组织工作。
社会实践部:负责第二课堂指导中心的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走访调研、参观学习等实践类活动的联系组织工作。
足球社团的社团干部由社团和辅导员推荐,经青马班培训,由团委按学生干部程序考核合格后任用。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足球社团主要经费来源是学校团委拨付。经费用于足球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支出。
第七章 负责人产生程序
第十三条 足球社团负责人是经团委批准公开进行竞选产生的。
第十四条 公开竞选参与人数必须达本社团2/3的成员总数,否则不可进行竞选。
第十五条 选举结果须及时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无任何异议方可生效。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章程修改需全体成员共同参与表决,当同意修改章程票数超过选票总数2/3时,方可成立章程修改小组,对章程进行修改。章程修改完毕后由社长提交修改方案至校团委,待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九章 社团终止及其他
第十七条 决定终止社团事宜由社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团委。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