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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体育工作部     点击:

校发〔2021〕73号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落实《标准》规定,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实施《标准》领导组。组长由主管体育工作的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部、学生工作部、财务部、疾控与医保中心、体育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工作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领导组职责

(一)负责将实施《标准》系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明确各单位职责和任务,提出要求,协调各部门工作。

(二)成立《标准》免测鉴定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疾控与医保中心、体育工作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教学科研部职责

(一)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与体测系统软件的对接,提供学生信息名单、传输测试成绩及学生查询成绩等,做好测试(含缓测、补测)通知。

(二)负责将学生的《标准》成绩纳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和毕业审核条件。

(三)负责对《标准》测试违纪、作弊等学生成绩的处理。

第四条 体育工作部职责

(一)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测试工作,制订学年《标准》实施工作计划和确定测试时间。

(二)负责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并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的准备工作。

(三)负责《标准》的测试、缓测、补测、成绩评定、汇总及归档工作。

(四)负责及时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建立《标准》数据库,汇总测试数据并及时上报。

(六)负责毕业生《标准》登记卡的打印及存档。

第五条 疾控与医保中心职责

(一)负责《标准》测试现场的医务工作。

(二)负责安排专人对因病或残疾申请免予执行《标准》学生的病情和医院等级进行鉴定核实。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职责

(一)负责实施《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标准》测试通知的传达。

(三)负责报送测试及补测、缓测学生的信息(含外出实习、实践学生的姓名、专业、性别、年级、人数、时间等)。

(四)负责通知休复学、转校等特殊原因造成《标准》成绩不全或不达标的学生,及时与体测中心联系参加补测。

(五)负责将已办理免测学生的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置于学生档案。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职责

(一)负责将《标准》实施细则纳入《学生手册》,协调各二级学院做好实施《标准》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将学生《标准》评定成绩纳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参评条件。

(三)负责根据《标准》测试违纪、作弊等学生的处理结果,给予违纪学生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财务部职责

负责将实施《标准》的专项测试经费、器材的更新改造及维修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九条 《标准》免测鉴定委员会职责

负责制定《免测标准实施细则》,对因病等申请免测或参加代偿班学习的学生进行鉴定处理(每年4月和9月)。

第三章 具体规定

第十条 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第十一条 根据学年总分评定等级: 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照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延期毕业处理。对延期毕业的学生,学校将于毕业当年10月份和第二年4月份各安排一次补测,《标准》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十二条 单项指标与权重

测试对象

单项指标

权重(%)

大学各年级

体重指数(BMI)

15

肺活量

15

50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10

立定跳远

10

引体向上(男)

1分钟仰卧起坐(女)

10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20

注:BMI=体重(kg)/身高2(米2

第十三条 《标准》测试成绩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学校一等奖学金。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二、三等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鉴定委员会鉴定批准,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不得参评三好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第十五条 《标准》测试过程等同学业课程考试,有旷测(考)、违纪作弊行为者按《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考核管理规定》《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 不完全符合免测条件或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提出《标准》测试代偿申请,经鉴定委员会鉴定批准后,可参加代偿班的锻炼。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免测或代偿的流程和要求:

(一)申请流程:在教学科研部或体育工作部网站主页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并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至学院进行审核后,提交体育工作部进行汇总,由鉴定委员会审核并给出处理意见。

(二)具体要求:

1. 被批准免测的学生持审批表到体测中心报备履行手续,并进行登记。

2. 参加代偿班锻炼的学生,持审批表到体育工作部办公室报备履行手续,进行登记并参加学习锻炼。期末成绩由体育工作部办公室转交体测中心,由体测中心给学生记录成绩。

3. 因病(事)请假参加缓测的学生,须持辅导员签字及学院盖章的证明到体测中心登记。

第十八条 特体学生是指身体健康,无疾病,但身高与体重比例严重失调,一般指存在肥胖、过度消瘦或侏儒症等情况的学生。特体学生每年要参加正常体质健康测试,若达不到合格标准,但每年体测成绩均有10%的提高,或大四体测成绩与大一体测成绩相比提高30%,即可视为《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 特体学生需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由体育工作部对其进行身体形态测试,递交鉴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按特体学生处理。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本细则体育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代偿制”实施办法

3.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代偿制”申请表

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申请表

5.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体学生申请表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年修订)


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 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 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 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代偿制”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学生因病或残疾可申请免测。为引导所患疾病不符合免测标准、无法参加部分测试项目的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督促其加强体育锻炼、强健体魄,特制定“代偿制”实施办法。

1. 参加代偿锻炼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在不同社团注册成为会员,选择相应的社团,并遵守社团的章程,积极参加代偿班的锻炼活动。

2. 学生可代偿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800/1000米、仰卧起坐/引体向上所有七个《标准》测试项目中需要代偿的项目。学生代偿锻炼所得分数折合为所对应的《标准》项目成绩,参测项目与代偿项目得分之和为本学年学生《标准》成绩。

3. 在一学年内,参加代偿班活动出勤率在90%(不含90%)以下的学生,《标准》测试成绩按零分记录;参加代偿班活动出勤率达到90%及以上的学生,《标准》测试成绩按60分记录。

4. 代偿班每周必须组织两次活动。

5. 对于不完全符合免测条件或因身体有特殊情况及特体学生,可提出《标准》测试代偿申请,填写《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代偿制”申请表》,经学校鉴定委员会鉴定批准后,方可参加代偿班的锻炼。

6.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代偿制”申请表》可在体育工作部主页下载。